问:现在是不是每个月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延后办理会有影响吗?
答: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还贷支取已经取消了提取至上年度结息金额的限制。职工偿还贷款满一年后或间隔上年提取时间满12个月的,可以在以后的任意月份办理提取,其提取金额依据职工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进行累计计算,并截止到申请时职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延后办理支取不会影响职工的支取余额。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在此提醒广大职工,合理安排支取时间,以免排队等候。
问:如果我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还能提取首付吗?
答:不行,如果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问:提取公积金的程序如何办理?
答:职工首先到单位或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下载《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然后职工备齐相关资料,填写表13一式两份,单位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之后,单位或职工就可持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表13一式两份,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托管职工直接持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最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